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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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 06: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9197.1万股赞成(全部为非流通股);0股反对;22.97万股弃权(全部为流通股),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蔡启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