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力股份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提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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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9: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26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二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一、对原对价方案修改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支付3.5股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控股股东修改承诺: 1、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下称:板簧公司)在遵循前述所有承诺以外,还特别承诺: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当且仅当在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3.60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收盘价格做相应调整)时,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在获得流通权后,板簧公司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5%。 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