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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董事白起鹤,因公未能出席,委托何世虎先生表决。董事何新平,因公未能出席,委托何世虎先生表决。独立董事柴强,因公未能出席,委托张龙平先生表决。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何世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文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军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有利于公司向环保电力行业转型,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 0元人民币 , 余额 0元人民币 。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05年7月12日召开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为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到期5000万元贷款展期半年继续提供担保。相关信息披露刊登在2005年6月11日及7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经第五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何世虎先生辞去公司首席执行官职务,聘请刘亚丽女士为首席执行官;万克俊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监职务。

  3)、鉴于何新平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根据第一大股东推荐刘亚丽女士为本公司董事,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公司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市政建设项目和科技园开发项目工程,1998年至今工程总投资超过15亿元,尚有2.89亿元未收回,各工程未发现质量问题,结算金额未发生争议,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可回收性的事项。截止2005年6月30日应收政府部门款项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政府欠款部门对本公司的债务不存在异议,且在相关确认函中作出还款安排,基于对政府信用判断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应收政府部门的款项采用不计提坏帐准备的政策,并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履行了披露义务。

  由于2004年10月16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法人股8152万股全部转让给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000939),凯迪电力已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目前公司正处于资产重组阶段,作为凯迪系列公司,东湖高新主营将向电力、新能源、环保方向转型,预计公司不再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市政建设项目和科技园开发项目工程,对公司不会产生新的欠款。

  公司组织专班进行清收工作,向政府部门提交清欠申请报告,按省政府领导批示,武汉市委书记于2005年4月2日组织专题会议,并于2005年4月23日下达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凯迪控股有限公司做大做强的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由武汉市政府督促武汉市建委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还款1亿元,余下部分力争2006年以前全部偿还。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以前年度欠款1983万元。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世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文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军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本报告期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董事长:何世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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