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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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 05: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石化类资产抵押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的事项 鉴于,2005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茂
2005年6月23日,东成公司以其所有的石化主业资产(包括四套气体分离装置和聚丙烯装置等机器设备),价值人民币14842万元,抵押给茂名分公司,双方在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抵押手续。 同日,公司、东升公司以所有的相关石化资产(包括溶剂油装置及其配套的北山罐区等机器设备),价值人民币6568万元,抵押给茂名分公司,三方在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抵押手续。 二、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诉本公司“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案撤诉的事项 2005年2月28日,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诉本公司“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案由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受理。诉讼请求是判令认定被告(即公司)2004年12月26日作出的《第五届董事会200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及2005年1月28日作出的《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该事项详见2005年3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澄清公告。 2005年6月28日,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就以上“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案,向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05年7月4日,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以(2005)茂南法民初字第31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撤回起诉。至此,该案件已了结。 三、关于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诉本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案撤诉的事项 2005年3月18日,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原告)诉本公司(被告)一般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原料款本金及液化气销售杂费人民币248,636,118.91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11,870,598.78元,共计260,506,717.69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该事项详见2005年3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2005年6月28日,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就诉本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2005年7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撤回起诉。至此,该案件已了结。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