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600307)2004年度分红派息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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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09:28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5年6月3日发布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并于2005年6月15日以2004年末总股本72800万股为基数,向截至2005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4元派发了现金
2005年6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根据该文件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05年6月15日派发的2004年度现金红利,个人投资者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50%的税收优惠条件。为此,本公司需将已扣除的10%税款返还给个人投资者。 现公司补发流通股个人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024元,每10股补发现金红利0.24元。股权登记日仍为2005年6月8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9日;补发红利日为2005年7月27日。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