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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8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05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本议案的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2005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对控股子公司浙江汇德隆化工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汇德隆化工有限公司提供8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的保证式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文件。

  浙江汇德隆化工有限公司系控股90%的子公司上海龙盛联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57.14%的子公司,注册资本:58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建华,主营:保险粉、亚硫酸钠制造。截止2005年6月30日,浙江汇德隆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70,232,892.19元,净资产56,018,063.0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本议案的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上半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5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52,187,481.79元,向关联方销售货物3,069,676.70元;其中:向关联方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销售硫酸69%1,365,119.43元,销售电力、原料111,231.20元,采购电力12,560,227.98元,采购原料(98%硫酸盐酸、液亚等)31,778,462.95元,合计交易金额45,815,041.56元。

  本议案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五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的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2005年上半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05年上半年度的相关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05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经我们审慎调查,公司在2005年上半年度严格执行上述《通知》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上虞新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上虞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江西乐盛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3,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保证式担保,担保期为一年。截止2005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情况为:对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提供2460万元人民币应付票据保证式担保及2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保证式担保、对上虞新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提供98万元人民币应付票据保证式担保、对上虞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4,400万元人民币应付票据保证式担保,累计担保金额8,95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9.65%。

  2、我们认为:公司就上述担保按规定履行了程序,且上述公司符合《通知》中关于被担保对象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证监发[2003]56号通知的要求执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对公司2005年上半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2005年上半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要求;

  2、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货物采购及销售的关联交易,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在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与关联方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关联方货物采购与销售之框架性协议》的原则下,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这种定价方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全体独立董事:方荣岳、孙笑侠、吕秋萍、杨玉良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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