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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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7月19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5司冻203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传真件),获悉本公司第三大股东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974.5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44%)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七月二十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