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棱光(600629)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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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5: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以下诉讼事项进行公告。
2005年7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该案祥细情况见公司于200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告。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在2005年7月19日前归还上海银行外滩支行本金1358万元、期内利息390912.46元、逾期息2455508.20元及自2005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6426420.6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支付);偿付原告律师费113000元;并承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8539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承担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目前本公司正在与上海银行外滩支行协商之中。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七月十九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