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运(600369)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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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 18: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日前,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太极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以及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法院执行通知书。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归还原告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欠款本金2000万元,并从2004年11月16日起至本金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2、如被告公司到期不履行前述义务,则由被告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110010元,其他诉讼费2000元,财产保全费110520元,合计222530元,由被告公司承担。 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法院都已判决。因公司资金紧张,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现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于2005年7月1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于2005年7月9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公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目前,已有多家债权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对公司采取拍卖资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公司的债务重组。公司将对诉讼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