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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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 05: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本公司11800.5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3%。有关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1800.5万股国有法人股的股权质押、冻结状况,本公司已先后于2003年6月12日、2003年12月23日、2004年6月17日、20
2005年7月15日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告知本公司: 一、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已于2005年7月14日解除了对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9,002,500股国有法人股的质押冻结。 二、因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达成和解协议,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7月15日解除了对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9,002,500股国有法人股及红股、配股的司法冻结。 三、因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朝阳支行达成和解协议,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7月15日解除了对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0,000,000股国有法人股及红股、配股的司法冻结。 四、2005年7月12日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将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9,002,50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7%),质押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质押期限2005年7月15日至质权人提出解除为止。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目前累计质押股份59,002,500股,占该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50%。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十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