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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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 05: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15日在绵阳高新区火炬大厦B区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公司董事王强先生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46,610,200股,全部为非流通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派刘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1)以赞成票:46,610,2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刘颖强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2)以赞成票:46,610,2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魏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以赞成票:46,610,2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邓跃琼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4)以赞成票:46,610,2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彭斯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赞成票:46,610,2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雷学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派刘伟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