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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 05: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董事长徐绍芳先生已委托公司另一董事何立红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席保锋先生已委托公司另一董事尹家庆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孙炎林先生已委托公司另一董事李运萍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徐绍芳先生、总经理何立红先生、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培武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元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2005年1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矿集团”)、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上海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润”)三方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书》,约定合资设立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源”)。其中:萍矿集团以其持有安源股份135056688股股份及其它资产和负债出资4.05亿元,占新锦源45%的股权;锦江集团以3.51亿元现金出资,占新锦源39%的股权;上海康润以1.44亿元现金出资,占新锦源16%的股权。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166号《关于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在合资方如实履行了出资义务后,新锦源已于2005年4月27日依法设立。新锦源持有安源股份61.39%的股权,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锦江集团联合上海康润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锦源55%的股权,构成了对新锦源的绝对控股。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887,568.23 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是2004年公司已将公司拥有的煤电及相关资产与控股股东萍矿集团的浮法玻璃资产进行了资产置换。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于2004年12月31日已实施完毕。报告期公司的主营范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煤电产业已从公司业务范围中退出;新置入的浮法玻璃与玻璃深加工业务整合形成较完整的玻璃产业链,加上原有的客车及客车空调制造业务、钢骨架复合管业务构成了公司目前主营业务。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为23.27%,比同期下降8.7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资产置换影响主营业务变化所致,上年同期资源及资源综合利用毛利率为43.64%,报告期由于重油价格上涨以及建材产品价格回落以及报告期投产的玻璃深加工项目尚未达到预期效益影响,玻璃产品报告期毛利率为30.48%;二是受聚乙烯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管道产品盈利空间降低,毛利率比同期降低6.67个百分点。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1、去年同期资源及综合利用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83.98%,报告期已完全从公司主营业务中退出;

  2、报告期玻璃及玻璃深加工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79.65%,系萍乡浮法玻璃厂置换进公司及玻璃深加工项目正式投产所致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0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无锡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无锡安源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工商银行无锡市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本报告期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 1-6月份 单位: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徐绍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姚培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 姚培武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公司2005年1月与上海恒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在无锡合资设立无锡安源汽车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1,600万元,占80%股份,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董事长:徐绍芳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1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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