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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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5: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年5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5]82号文批准,并自2005年5月2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7月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276,503,292.69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276,503,292.69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66,680.96元人民币。其中,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7月5日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50,000,000份,认购费1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04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276,869,973.65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7月1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 年7月1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