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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5: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年5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5]82号文批准,并自2005年5月2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7月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276,503,292.69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276,503,292.69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66,680.96元人民币。其中,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7月5日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50,000,000份,认购费1
,000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5年7月1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开立的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04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276,869,973.65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7月1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 年7月1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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