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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 18日

  除息日:2005年7月 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5年6月29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分配方案

  1、公司以2004年末总股本2,018,235,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本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10元

  5、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国家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8日

  2、 除息日:2005年7月19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 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 国家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372-3120175

  联系传真;0372-3120181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梅元庄

  邮政编码:455004

  九、备查文件目录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3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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