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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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8日 除息日:2005年7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5日 一、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三次(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末总股本42114.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26,344,64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0元。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8日; 2、除 息 日:2005年7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9)88214865 传真:(029)88214864 地 址: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高新1路16号创业大厦1楼B座 邮 编:710075 七、备查文件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次(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