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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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8日 除息日:2005年7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末总股本178,138,91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62,778.3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05年度。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2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 7月18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18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024-24848874 联系传真:024-24865832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 公司证券处 邮政编码:11001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七月十三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