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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12日上午9:30分在
吉林省吉林市怀德街29号办公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095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选举成卫文、张郡华、黄俊岩、赵?、朱中怀、姚彬、彭彦敏为司第五届董事,其中朱中怀、姚彬、彭彦敏为独立董事,每位董事的表决情况均为:

  10958.25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王勇、刘国坤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吴中民先生组成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王勇和刘国坤的表决情况均为:

  10958.25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吉林北豪律师事务所吴春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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