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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原股东上海泓源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法人股已于2005年6月29日被依法拍卖,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最终竞拍成功,该股份已于2005年7月12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证券法》、《披露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需按
规定编制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按规定编制了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本公司经多方努力,至今仍无法与原股东上海泓缘聚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至使上海泓缘聚实业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无法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2日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名称: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铜峰电子

  股票代码:6002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北路

  联系电话:0562-2834587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生效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系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进行,生效条件为拍卖成交及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证具有以下含义:

  铜陵国资 指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泓源聚公司 指上海泓源聚实业有限公司

  铜峰电子 指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铜峰集团 指安徽铜峰电子(集团)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地:安徽省铜陵市

  2、注册资本:19,133万元

  3、注册号码:3407001100602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经营范围:经营铜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工业国有资产及其产权交易、投(融)资、证券、房地产投资以及相关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6、成立日期:1999年1月2日

  7、通讯方式:0562-2834587

  (二)铜陵国资董事姓名、国籍、长期居住地及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

  以上人员均无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铜陵国资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本次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2003年1月14日,铜峰集团与泓源聚公司达成协议,铜峰集团将所持铜峰电子4609.80万国有法人股中的1500万股(后因铜峰电子实施2002年利润分配,导致股份由1500万股增至3000万股)以总价7275万元转让给泓源聚公司,协议生效后,泓源聚公司按约定支付了首笔转让价款720万元,双方于2003年4月22日办理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此后泓源聚公司一直未支付铜峰集团股权转让余款,2004年8月23日,铜峰集团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泓源聚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余款6555万元。该股份于2004年8月31日被依法冻结。

  2005年6月29日上午,铜陵市鑫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在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大道铜讯大厦五楼对该冻结的股份进行拍卖,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最终以总价7700万元竞拍成功。

  2005年7月12日,该3000万股权已办理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铜陵国资现已持有铜峰电子15%股份,为铜峰电子第二大股东。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铜陵国资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铜峰电子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签字:钱发友

  盖章:

  签注日期: 2005年7月12日

  五、备查文件

  铜陵国资法人营业执照。(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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