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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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办字[2005]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按照“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
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变,仍为66.48%,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性质不变,仍为国有法人股。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