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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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06: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5日 除 息 日:2005年7月18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2日 一、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04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64938619.95元,结余13727499.40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5元 4、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35元/股;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东、社会法人股东和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5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5日 2、除 息 日:2005年7月18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东和社会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8-7220255 传 真:0358-7220394 七、备查文件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