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股份(600353)公布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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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9:19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春生、曾勇、何琼、刘少阳、陈小林、梁德智、林莉、周敏及监事周文章、唐才刚、谭宁君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告知公司第三大股东成都劢达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述董事未依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第80条关于公司董事应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之有关规定,对于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主体资格不进行应有尽职调查,放任其任意修改调整重要财务数据,同时该报告书遗漏与本次收购有关的重大诉讼,遗漏收购方关联公司情况,已侵犯了公司及原告作为公
公司董、监事将依法委托律师集体应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