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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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05: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每10股派现金0.05元人民币(含税);
2. 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3.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4日 4. 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15日 5.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7月18日 6. 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1日 一、通过分红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4年度分红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05年5月28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237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05元(含税);2、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公积金转增2股。发放年度为:2004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1、股权登记日: 2005年7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15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7月18日 4、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1日 四、本次分红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05年7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发放。 公积金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转增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转增一股,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七、实施转增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4年度每股收益为0.11 元。 八、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室 2、地址:吉林市怀德街29号 3、电话:0432-2491247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