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补充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9: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5年6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安徽海螺水泥(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需将已扣除的10%税款返还给个人投资者。每10股补发现金红利为0.13元。个人投资者现金红利退税部分补发日为2005年7月13日。分派对象为截止2005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个人投资者股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