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宝龙(600988)重大诉讼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10: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广州东方宝龙(资讯 行情 论坛)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为中国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下称:开发区支行);被告为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杨龙江。
2004年11月,开发区支行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开发区支行向公司出借4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六个月。上述借款公司已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剩余借款公司尚未归还。 依据开发区支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压被告价值35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 2005年7月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查封了公司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YH-H4-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全部上盖厂房,土地使用证:穗国用2005第660023号,查封期限为2005年7月4日至2007年7月3日,查封期间,公司不得对上述资产进行买卖、转让、抵押等处分。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