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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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10: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5日召开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公司七家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按比例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2股股份;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第1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在第1项承诺期满后,当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均达到7.5元时(若公司股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4、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5、集团公司今后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股份数额、转让和上市交易条件、期限等将在股权激励方案中根据国家规定另行确定。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将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8月8日13:30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8月2日、3日、4日、5日、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审议以上事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