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创业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浙江新湖创业(资讯 行情 论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于2005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参与吴江市国土资源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告(2005年第7号)地块的竞拍。(详见附件一)
二、同意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借款权限:公司总经理对累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借款行使决定权。”修改为“借款权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单笔金额在6000万元以下借款行使决定权。” 三、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时间:2005年8 月8日(周一 )上午9: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参与吴江市国土资源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告(2005年第7号)地块的竞拍; (2)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借款权限:公司总经理对累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借款行使决定权。”修改为“借款权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单笔金额在6000万元以下借款行使决定权。” 4、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至2005年 8月1日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5、登记办法: 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5年 8月4 日和 5日 登记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 邮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055977、0571-87055979 传真:0571-87055977、0571-87055978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公告所列示事项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此委托书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有效)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太湖景城(暂定名)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土地概况 吴江市经济开发区运西分区江陵西路北侧地块是由4幅地块组成的面积为329亩的土地,,范围是东至空地、南抵江陵西路、西达空地、北到太湖大堤。 2、项目分析: 2.1、优势分析 (1)丰富的景观资源。 目标地块北面呈“凸状”正对太湖稍,东临西塘河具有丰富的水景景观资源。 (2)便利的交通。 紧靠已经建成通车的江苏省苏州市苏震桃一级公路,从本项目通过苏震桃一级公路友新高架南环西路到达苏州市区人民路的距离约为12公里左右,使得购房目标客户群可以延伸到经济发达的苏州市城区(该路是连接吴江?苏州的快捷、免费通道)。 (3)地块规模较大。 329亩的土地,可以灵活安排、精心设计。吴江市城区近些年供应的土地量较小,而目前这种规模较大连接成片的土地更是稀缺。迄今为止吴江市还没有大型著名房地产企业进入(只有浙联房产以及吴江本地的房地产企业),我们可以借此机会凭借公司品牌优势迅速打造吴江市的精品楼盘,从而在吴江市乃至苏州市的房地产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4)周边地区经济活跃。 吴江市地处苏南,周边的苏州、无锡、嘉兴、杭州、上海等地是中国目前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而吴江市在全国经济百强县的排名中位居第十位。这为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力。 (5)土地初始条件好。 由于是净地,目标地块上不需要拆迁工作。 (6)符合公司开发偏好。 开发水景房产是我们公司的专长,而如此规模较大并且又是濒水临湖的地块则是符合公司的投资偏好。公司可以借助自身的品牌优势,通过该小区的建设在苏州市乃至江苏省迅速加强自己品牌形象。 2.2、劣势分析 (1)目标地段生活配套设施缺乏。 项目处吴江市北郊的经济开发区内,目前项目周边生活配套设施还不完备。 (2)规模较大可能产生一定的开发风险。 规模较大使得建设周期长,容易受到市场大势波动的影响。资金要求高。 (3)吴江市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较小。 吴江市市区人口80万,流动人口40万。这样的人口规模对于土地偏大的房地产项目的承受程度需要进一步调查与研究。 3、项目经济指标 土地面积:219547.13平方米(其中商业占15%;住宅占85%)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80米 绿化率)≥40%;建筑层数≤25层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