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商城(600655)退还多扣缴的人民币税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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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04:46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6月24日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由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发放红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5年7月8日,将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按规定将多扣缴的每股0.012元人民币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原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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