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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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5: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及每10股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8日 除息日:2005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05年5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决定以2004年末总股本87294.097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分配,占用可供分配利润4,364.7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6,979.09万元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4、流通股个人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10股为0.45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10股为0.5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8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投资证券部 咨询地址: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工业园区V--6区 邮政编码:030006 咨询电话:0351--7021857 传 真:0351-7021077-8400/840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五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