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家股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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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5: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2月19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5338.80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32%)转让给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该事项已于2005年2月22日
2005年6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05]608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予以批准,按照批复文件,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4907.882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19%)转让给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20285万股,其中: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927.1172万股,占总股本的34.1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07.8828万股,占总股本的24.1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该股权转让事宜尚需获得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等有关事宜。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1、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变更说明; 2、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变更说明。 二OO五年七月四日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变动情况变更说明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于2005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根据2005年6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608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通知,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向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国有股股权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现说明如下: 一、《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中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第(一)点“持股变动情况”原为:“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焦化集团持有、控制山西焦化58.34%的国有法人股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焦化集团将持有山西焦化64,961,910股股份,占山西焦化总股本的32.02%,为控股股东;西山煤电将持有山西焦化53,388,090股股份,占山西焦化总股本的26.32%,为第二大股东。” 现变更为:“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焦化集团持有、控制山西焦化58.34%的国有法人股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焦化集团将持有山西焦化69271172股股份,占山西焦化总股本的34.15%,为控股股东;西山煤电将持有山西焦化49078828股股份,占山西焦化总股本的24.19%,为第二大股东。” 第(二)点“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中第1点原为:“西山煤电与焦化集团于2005年2月1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西山煤电以26,000万元的价款,受让焦化集团所持有的山西焦化国有法人股53,388,090股,该部分股权性质将变更为法人股。” 现变更为:“西山煤电与焦化集团于2005年6月3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西山煤电以26,000万元的价款,受让焦化集团所持有的山西焦化国有法人股49078828股,该部分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特此说明 二OO五年七月四日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变动情况变更说明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于2005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根据2005年6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608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通知,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股权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现说明如下: 一、《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中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第(一)点“持股变动情况”原为:“在本次股权转让前,西山煤电未持有、控制山西焦化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山煤电将持有山西焦化53,388,090股股份,占山西焦化总股本的26.32%,为其第二大股东。” 现变更为:“在本次股权转让前,西山煤电未持有、控制山西焦化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山煤电将持有山西焦化49078828股股份,占山西焦化总股本的24.19%,为其第二大股东。” 第(二)点“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中第1点原为:“西山煤电与焦化集团于2005年2月1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西山煤电以26,000万元的价款,受让焦化集团所持有的山西焦化国有法人股53,388,090股,该部分股权性质将变更为法人股。” 现变更为:“西山煤电与焦化集团于2005年6月3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西山煤电以26,000万元的价款,受让焦化集团所持有的山西焦化国有法人股49078828股,该部分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特此说明 二OO五年七月四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