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关于增持苏宁电器社会公众股的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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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宁电器”)的股权分置改革,维护市场稳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2号),苏宁电器的控股股东计划增持苏宁电器的社会公众股。具体计划如下: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苏宁电器控股股东增持苏宁电器股份的目的是为避免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形象。 二、增持股份的主体 本次增持苏宁电器股份的主体是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三、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增持数量上限。调整规则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增持数量上限,n为每股的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为调整后的增持数量上限。 四、增持股份的期限 本次增持股份的期限是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 五、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和具体方式 若苏宁电器的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25.80元(简称“增持触发价格”),则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将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苏宁电器的股票,增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00万股。 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增持触发价格。具体调整办法及计算公式如下: 1、送股或转增股本: P=P0/(1+n) 2、派息:P=P0-V 3、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增持触发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P为调整后的增持触发价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2号)的规定,因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而涉及的要约收购将予以豁免。 六、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承诺 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承诺: 1、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增持股份占苏宁电器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予以公告,在公告前,不得买入苏宁电器的股票。 3、因实施增持股份计划导致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在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六个月后的一个月内实施维持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位的方案。 张近东、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2005年7月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