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600854)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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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04: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7日。 除息日:2005年7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18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519458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94585.38元。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对于流通股的个人投资者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每10股0.09元;对于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和非流通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实际发放每10股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和发放年度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7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8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7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代理发放,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股东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2、非流通的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办 咨询电话:0523-6217958、666366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