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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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05: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4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5]68号文批准,于2005年5月9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6月24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769,853,399.75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41,782.80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5年6月2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143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770,195,182.55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05年6月30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之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七月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