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600734)公布诉讼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18:3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近日,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诉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案件的《执行通知书》一份,《执行通知书》中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民初字第54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的判决已生效,现原告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向法院申请对上述判决进行执行。(2004)榕民初字第545号《民事判决书》中所列判决情况如下:
1、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04年8月19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2、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182000元。 3、被告公司对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公司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追偿权。 4、本案受理费110010元,由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负担。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就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诉被告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7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福建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芸、汪清共同作为贷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377727.25元(暂时计到2005年3月20日,2005年3月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至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支付);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花费的律师费5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芸、汪清对被告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确定于2005年7月12日在该法院第一法庭开庭。 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就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各一份,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0日350万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回购型保理)本金人民币350万元以及由被告承担2005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原告实现债权费用9万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确定于2005年7月4日在该法院小六法庭开庭。 目前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户头上的180万元已被该行冻结。 公司2005年6月22日公告的逾期担保中有一笔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贷款人民币2750万元提供担保。现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之公司,该贷款已及时归还,公司的担保责任随之解除。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