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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深中法执字第21-1534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5司冻184号)。深圳发展银行布吉分行向深圳市中院申请执行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履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31号民事裁定书和(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2004年度报告)。现深圳市中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冻结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374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1.29%)的有关手续。冻结期限为一年,即从2005年6月24日至2006年6月23日止(该股份已办理质押,质押权人为:深圳发展银行布吉支行)。

  特此公告。

  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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