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05年5月20日公告于《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于2005年6月26日上午10:00在武汉市滨湖大厦六楼会议室举行,共有股东或股东代表3人出席本次大会,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16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无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闫作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4,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4,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3、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4,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4、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27,279,664.0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两项共计提3,809,447.52元,加上转入的上一年度末未分配利润43,949,647.62元,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7,419,864.17元。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13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2股,共计转增2720万股。本次送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为163,200,000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4,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5、审议通过了《2004年年度报告》。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4,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4,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
①同意廖洪娥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4,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②同意增选仝国栋先生为公司监事。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4,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郭卫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为有资格出席或列席的人员。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1)《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2004年年度报告》;(6)《关于聘请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7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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