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股东及股东监事,选举董事时采取了累积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7日下午在公司205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无流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代表股份117,27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会议由董事长吴一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经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批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17,275,2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2、批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17,275,2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3、批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17,275,2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4、批准《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票106,675,2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10,600,0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0.96%。
5、批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追认审议董事会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董事会决议公告见2005年4月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同意票117,275,2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6、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年度审计费用。
同意票117,275,2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7、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票117,275,2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8、大会选举吴一坚、孙圣明、曲家琪、魏晓明、吴军、田丰、李国湘、李成、陈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李国湘、李成、陈路为独立董事。
吴一坚 同意票117,275,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同意票超过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孙圣明 同意票117,275,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同意票超过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曲家琪 同意票117,275,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同意票超过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魏晓明 同意票117,275,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同意票超过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吴军 同意票117,275,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同意票超过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田丰 同意票117,275,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同意票超过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李国湘 同意票117,275,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同意票超过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李成 同意票117,275,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同意票超过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陈路 同意票117,275,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同意票超过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9、大会选举张秦生、肖鸣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职工代表选举的职工监事韩卓军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张秦生 同意票117,275,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 肖鸣 同意票117,275,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于2005年5月26日在《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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