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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 04: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4日上午在陕西省宝鸡
市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0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荣华先生主持。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1、批准《二○○四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10300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2、批准《二○○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0300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3、批准《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0300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4、批准《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0300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5、同意《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度税后利润为19,036,950.88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计1,903,695.09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计951,847.54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3,701,530.5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882,938.82元。

  鉴于2004年以来,金融机构实施适度从紧的信贷政策,收缩信贷规模,导致公司资金状况趋紧;2005年公司在继续增加产能、拓展市场的基础上,公司所需的流动资金将不断增大,公司2004年拟不向股东分配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盈利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票10300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6、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二○○五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费用。

  同意票10300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7、同意《董事会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标准与考核办法的提案》

  同意票10300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8、同意《股东单位关于推荐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1)选举张荣华、佟绍成、李明鑫、祁勇、梅俏冰、何雁明、梁定邦、苏廷林、赵景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何雁明、梁定邦、苏廷林、赵景华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张荣华 同意1030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佟绍成 同意1030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李明鑫 同意1030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祁 勇 同意1030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梅俏冰 同意1030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何雁明 同意1030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梁定邦 同意1030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苏廷林 同意1030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赵景华 同意1030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2)选举迟嘉兴、关向红、陈占飞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并与职工监事周彦溪、汪宗龙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如下:

  迟嘉兴 同意1030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关向红 同意1030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陈占飞 同意1030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9、同意《关于确认200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6800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了表决权。

  10、不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6800万股,反对票3500万股,弃权票0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66.02%。

  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偏大,致使公司董事会权利相对集中,不利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反对本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不予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5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公司2005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延期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3、公司200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有关股东调整监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3、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定的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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