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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 04: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第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4日11:0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五名,代表股份360,88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805,604,226股的44.79%。其中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五名,共代表股份360,884,1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79%,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名,共代表股份0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王毅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按照既定议题,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第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60,88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10564万元

  1.关联单位的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7736万元

  (1)公司对实质控制人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新疆生命红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应收款总额30%计提坏帐损失准备6600万元。

  同意61,145,2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299,738,880股。

  (2)公司对实质控制人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吉林远大按100%计提坏帐准备400万元。

  同意61,145,2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299,738,880股。

  (3)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股利按100%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36万元。

  同意61,145,2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299,738,880股。

  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对上述关联单位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回避表决。

  2、非关联单位的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2828万元。

  同意360,88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329万元。

  同意360,88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605万元。

  同意360,88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同意360,88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60,88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60,88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60,88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预案》;

  1、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360,88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360,88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60,88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60,88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第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冉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意见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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