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粤电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
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05年6月2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临时会议;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的有关上述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粤电集团公司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关联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7名关联方董事回避后,8名非关联方董事(其中包括5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平性
公司向粤电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双方本着节约成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可行性
随着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入建设高峰期,公司资金出现一定紧张,为了保障资金状况的持续良好,为了节约融资成本,公司向粤电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通过该贷款,可满足公司现时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的项目建设,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资金链的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 、沙奇林、宋献中、成欣欣、朱宝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