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沪市公告 > 正文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05: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3日上午9: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十一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家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无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参加本次会议表决),代表股份1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29%。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并记名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0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135,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2、审议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0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135,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3、审议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200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135,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4、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详见200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135,000,000股同意,0 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5、审议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200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135,000,000股同意,0 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6、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5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

  135,000,000股同意,0 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7、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135,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8、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135,000,000股同意,0 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9、审议《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135,000,000股同意,0 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10、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135,000,000股同意,0 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11、审议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公司和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135,000,000股同意,0 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12、审议选举第三届董、监事会(内容详见2005年5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告)。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昌孝润先生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4、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