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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05: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6月23日在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青啤科研中心会议厅召开2004年度股东年会,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4名,代表股份数为1,163,565,8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8.94%,其中: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0
名,代表股份数为710,415,8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股东年会以普通决议案通过了以下决议:

  1、本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53,939,192股,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2、本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53,939,192股,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3、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赞成953,939,192股,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4、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按照以中国会计标准计算的200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各10%;按孰低原则,以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基数,减去“两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2004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0,623,248.05元。按照公司最新股本计算,2004年度每股派发股利现金人民币0.15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赞成953,911,042股,占有效投票数的99.99%;反对28,150股。

  5、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5年度境内审计师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5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赞成953,939,192股,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6、选举李桂荣、金志国、孙明波、刘英弟及孙玉国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均为953,939,192股,分别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选举楚振刚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为924,661,042股,占有效投票数的96.93%;反对29,250,000股。

  选举伯乐思(StephenJ.Burrows)、马爽(MarkF.Schumm)、付洋、李燕、潘昭国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均为953,911,042股,分别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全体董事候选人均获当选,其中楚振刚、付洋、李燕、潘昭国为独立董事。

  7、选举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为孙贾尧、郑晓凡、刘清远、钟明山、陈军。

  赞成票均为953,911,042股,分别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全体监事候选人均获当选。另外,于嘉平、黄祖江、任增贵已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简历见2004年报)。

  8、通过新一届董事任期内年度总薪酬不超过人民币326万元,其中独立董事薪酬每人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税);新一届监事任期内年度薪酬参照独立董事的标准,并授权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决定董事和监事个人之薪酬。

  赞成953,910,442股,占有效投票数的99.99%;反对600股。

  二、股东年会以特别决议案通过以下决议:

  1、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提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如有)就章程修改作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其他一切事宜。

  赞成837,589,124股,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2、批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赞成837,589,124股,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另外,就2004年度股利派发事项作如下说明:

  1、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向股东支付股利均按人民币计价,A股股利以人民币支付,H股股利以港币支付。其折算公式为:

  股利折算价=股利人民币额/股利宣布日的上一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每一外币单位人民币中间价的平均价

  就本次股利派发而言,股利宣布日即2005年6月23日上一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每一外币单位人民币中间价的平均价为1港元兑人民币1.064元,因此本公司H股股东每股应得股利为0.141港元。

  2、按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委托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H股股东的收款代理人。H股股利之支票将由收款代理人签发并于2005年7月23日前以平邮寄予各位H股股东。

  3、A股股东的股利派发方法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规则的要求,香港容?嫦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年会的点票监察员。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年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3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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