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睦(600114)起诉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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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9: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日前,宁波东睦(资讯 行情 论坛)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台民二初字第35号]。经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05年4月27日当庭宣告判决如下: 1、被告玉环县冰箱压缩机厂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公司货款人民币3339163.13元。
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810元,财产保全费18040元,合计44850元,由被告玉环县冰箱压缩机厂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