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00794)公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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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9: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5年6月16日,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持有其出资额9912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9.12%,下称:长江国际)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下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武海法强字第8号、[2005]武海法强字第9号、[2005]武海法强字第10号,及相应的三份《海事强制令》。
海事强制令请求人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博龙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汇鸿国际);海事强制令被请求人、刑事报案人为长江国际。 汇鸿国际与长江国际于2004年4月5日签订了“散装石油和化工液体货物港口作业合同”。汇鸿国际分别于2004年7月1日、7月8日、7月13日将化工液体货物存放于长江国际库内,长江国际为此向汇鸿国际出具了相应的入库单(编号:0000166、0000177、0000187)。 据汇鸿国际在《海事强制令申请书》中称:2005年2月,汇鸿国际到长江国际核对货物状况被拒绝,为此,汇鸿国际于2005年6月10日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请求长江国际归还其755吨DINP、779吨DOP、226吨异丁醇,并向武汉海事法院提供了共计人民币1485万元的银行存款作为担保。 2005年6月15日,武汉海事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05]武海法强字第8号、[2005]武海法强字第9号、[2005]武海法强字第10号,及相应的三份《海事强制令》。武汉海事法院裁定: 1、准许汇鸿国际的海事强制令申请; 2、责令长江国际立即将755吨DINP、779吨DOP、226吨异丁醇归还汇鸿国际。 2005年6月16日,长江国际根据上述货物已被他人提走情况,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报案,并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交了三份由汇鸿国际分别于2004年7月8日、7月15日、7月28日开具的编号为0000087、0000098、0000119的商品出库单,说明上述货物已按照汇鸿国际的要求发出,其中:1、0000087商品出库单的提货单位是江苏川夏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提取DINP755吨;2、0000098商品出库单的提货单位是上海福岚实业有限公司,提取DOP779吨;3、0000119商品出库单的提货单位是江苏川夏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提取异丁醇226吨。张家港市公安局受理了报案,并为此出具了张公经立字[2005]041号《立案决定书》。 目前该事项已立案侦查,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公司暂不能对所受的影响作出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