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科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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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10:20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协商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意向
一、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直至公司董事会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在此期间,公司将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意见,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为改善公司治理、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表示:愿意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如下: 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42.52%人福科技非流通股股份已全部质押,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保证在对价股份过户日其所持对价股份权利的完整,确保在对价股份过户日,非流通股东应支付给流通股东的对价股份能过户给流通股东。公司将不存在因非流通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权属争议问题而影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历史原因形成的股权分置问题导致上市公司产生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现象,造成了不同类别股东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等,影响了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维护各类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股权结构密切相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将给人福科技带来深远影响,股东之间利益将趋于一致,有助于形成统一的价值评判标准,人福科技可以利用多种符合国际资本市场惯例的方式进行存量资源整合,有助于公司采用多种资本运作方式实现公司的良性发展;公司股权制度将更加科学,有助于形成内部、外部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合理,为公司的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风险。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改革,没有国内先例和国际经验可供借鉴,因此存在风险因素,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可能发生的风险: 1、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因此本次人福科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能否顺利实施尚有待于股东大会的批准。 2、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我国股权分置问题的创新和试点方式探索,在尚处于初级阶段和发展当中的我国证券市场,蕴含一定的市场不确定风险,在本次改革试点过程中,人福科技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聘请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保荐机构。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试点要求。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人福科技依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六、为了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使改革方案的制定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公司将自公告进行改革试点之日起至董事会召开前安排充分时间,通过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欢迎公司股东在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咨询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将在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27-87597232 联系传真:027-87597232 电子邮件地址:humanwell@vip.sina.com 联系人:余磊、王鸣。 七、公司董事会将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等内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