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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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10:06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32号)以及《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一、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经协商,同意参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非流通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如下: 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均确认其不存在因持有本公司股份权属争议问题而影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二、股权分置改革产生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股权分置改革产生的影响 1.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重大制度创新,有助于恢复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同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国有股权在市场化的动态估值中实现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实现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和股权并购。 2.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上市公司的市场约束功能,从制度源头上保障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真正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巩固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股东维护公司利益的积极性。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拟采取的改革方案将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 股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风险 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属于试点性质,存在一些风险因素。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可能发生的风险: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涉及国有股权变动,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方案能否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因此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能否顺利实施尚有待于股东大会的批准。 3.公司股票存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三、保荐机构聘请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四、董事会召开前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安排 本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董事会召开前,将通过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同时欢迎广大流通股股东与公司进行联系,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和交流。(联系人:吴胜亮、杨庆华;电话:010-58688900(4线);传真:010-58688898;Email:cypc@cypc.com.cn) 五、公司股票停、复牌及董事会安排 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直至公司董事会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公司董事会将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保荐意见等内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