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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600019)增发新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 05: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宝钢股份(600019)增发新股提示性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新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15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已于2005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在申购前仔细阅读。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日为2005年4月21日,网下申购日为2005年4月20日和2005年4月21日。

  现将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特别提示

  本次增发的股票总量为50亿股,其中向集团公司定向增发国家股30亿股,向社会公众增发社会公众股20亿股。向社会公众增发部分包括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和向机构投资者比例配售部分。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比例配售部分仅在网下进行。

  本次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4月19日,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持有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数超过200万股(含200万股)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机构账户参与优先配售必须在网下进行。如果这些账户通过网上进行优先配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不予确认,闭市后确认为无效申购。

  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注意,由于本次增发方式为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因此无论是优先配售部分还是比例配售部分,申购价格低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不能获得配售。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在网下参与优先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本次发行公告以了解相关的申购程序。如有疑问,请拨热线电话:010-65058106。

  一、本次增发的申购日期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05年4月21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05年4月20日9:00-18:00,以及2005年4月21日9:00-15:00。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价格区间

  申购价格下限:4.91元/股,申购价格上限:5.22元/股;

  申购价格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

  三、本次增发的发行方式

  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将按10:10比例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采用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优先配售的投资者均需按时全额缴纳优先配售申购款项。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19日(T-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0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8.77亿股。

  ①网下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其持股数超过200万股(含200万股)的账户参与优先配售必须在网下进行,其持股数小于200万股的账户仍在网上参与优先配售。

  ②网上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不论持股数多少,对应账户均在网上参与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其持股数小于200万股的账户也在网上参与优先配售。网上优先配售必须通过专用申购代码“731019”行使优先认购权。

  2、比例配售

  本次增发优先配售后的剩余部分即比例配售部分在网下进行,网上不再进行比例配售。

  ①比例配售原则: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账户将按照以下标准分为A、B、C三类,A类机构账户指获售申购股数超过5000万股(含5000万股)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组合,其获配股票在上市后有3个月的锁定期;B类机构账户指获售申购股数超过3000万股(含3000万股)的机构投资者账户,其获配股票在上市后有2个月的锁定期;C类机构账户指获售申购股数超过500万股(含500万股),但小于3000万股的机构投资者账户,其获配股票在上市后有1个月的锁定期。A、B、C三类机构账户的获售申购将获得不同的配售比例,分别为a、b、c,并遵循a≥b≥c的原则。

  ②比例配售的申购数量规定:

  每个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

  最高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必须大于或等于500万股

  申购上限为20亿股

  ③申购订金:参与网下比例配售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的三个价位分别对应的申购金额之和的40%缴纳申购订金。

  四、申购提示

  1、网上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

  凡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2005年4月21日)之前存入全额申购资金。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2、网下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

  主承销商以传真形式向需参与网下优先配售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发送《申购要约》,参与网下优先配售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应按照《申购要约》的要求填写申购要约,并将申购要约以及划款凭证在2005年4月21日(T日)下午15:00前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为:010-65051045)。若以上材料未按时传达或以其他方式传送,一概视为无效申购。上述要约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优先配售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应按规定全额缴纳优先配售股款。投资者用于优先配售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优先配售申购股款=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3、网下向机构投资者比例配售

  主承销商以传真形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投资者发送《申购要约》,投资者应按照《申购要约》的要求填写申购要约,并在2005年4月21日(T日)下午15:00前将申购要约以及划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为:010-65051045)。若以上材料未按时传达或以其他方式传送,一概视为无效申购。上述要约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比例配售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缴纳订金。网下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申购订金=申购的三个价位分别对应的申购金额之和×40%

  4、网下投资者缴款

  每一参与网下优先配售或比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必须确保申购股款或申购订金于2005年4月22日(T+1日)16:00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股款(订金)或缴纳的股款(订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在汇款附言里注明“宝钢增发款”字样以及“客户编号”。

  本次增发网下配售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账号:65100101250730001

  汇入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85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汇入行联行行号:5096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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