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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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 05: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下午一点在无锡市城南路3号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蒋良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公司监事3名,实到公司监事2名,监事朱嘉仁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讨论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蒋良红为第二届监事会召集人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4年度报告 本议案还须经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4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04年度薪酬的议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增发新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增发社会公众股(A股)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发新股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增发A股前形成的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收购惠联热电50%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工业锅炉40%股权的议案》、《审议设立无锡惠联环保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交易价格均按同行业市场价格决策调节、公平合理,无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 五、监事会独立意见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日常管理、重大决策、信息披露以及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在以上工作中能够依法规范运作,重大决策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在检查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后,认为: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现象发生。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