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600548)2004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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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07: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有关国家股、法人股及流通A股股利派发方法另行公告。 根据2005年2月2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4年度股东年会。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407,282,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1,268,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6%;出席会议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股份1,619,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出席会议的流通H股股东所持股份137,46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陈潮先生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审计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 1. 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1,407,282,9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 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1,407,282,9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 200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1,407,282,9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 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4年度国内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484,564,032.97元,根据公司章程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含子公司)人民币64,093,852.54元,提取法定公益金(含子公司)人民币56,275,127.92元。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可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应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与经香港会计准则调整后的累计可分配利润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对股东利润分配的基础。按此原则,2004年度可供股东可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94,075,873.79元。以2004年底总股本2,180,700,000股为基数,向股东派发年度股息每10股人民币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39,877,000.00元。 (1,407,282,9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 200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407,282,9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 2005年度董事、监事酬金方案。 (1,407,202,9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0,000股反对;0股弃权。) 7.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2005年度的国际审计师、法定审计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407,202,9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0,000股反对;0股弃权。) 8. 选举新任董事和监事的议案: 选举李景奇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任期自获选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1,407,282,9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选举王继中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任期自获选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1,407,282,9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选举杨海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任期自获选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1,407,282,9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选举陈潮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任期自获选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1,407,282,9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 9.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的议案; (1,407,282,9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授权董事会购回本公司H股,惟数额最多以本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的10%为限的议案; (1,407,282,9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本次会议的投票审验人,基于本公司收集的投票结果履行计算后达到上述的投票结果。 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董事会聘请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卢全章律师出席会议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年会决议;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8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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