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600385)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09: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2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济民四初字第26号《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2004年5月12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济民四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2005年3月11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济中执字第225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案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案原告为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第一被告为公司;第二被告为天同证
案件判决日期为2004年4月20日,判决结果如下: 1、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1680381.18元和实现债权费用225000元。 2、第二被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第二被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178420元、财产保全费16552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根据有关规定,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公司位于济南市山大北路56号的济房历城字第002732号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