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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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05)密执字第7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经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总公司核实,因其下属企业北京澳柯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长
目前,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就上述冻结行为的合法性已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8日上海证券报 |